单位不让休带薪假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或变相阻挠。关键点包括:1. 单位必须依法安排休假或支付3倍工资补偿;2. 员工自愿放弃需书面确认;3. 企业“年底清零”“扣休假抵迟到”等花样规定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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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保障带薪休假
连续工作满1年的员工即可享受带薪年假,天数根据工龄从5天至15天不等。单位需主动安排休假,若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必须按日工资300%支付报酬,否则面临劳动监察处罚。 -
员工“自愿放弃”需满足严格条件
仅当员工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假时,单位可免付补偿金。实践中,单位未主动安排休假或仅口头要求“自愿放弃”仍属违法,员工可主张3倍工资赔偿。 -
常见违法操作与**途径
企业以“业务忙”“年底清零”或扣休假抵违纪(如迟到)均无效。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补偿,法院判例显示,即使离职时未休完年假,单位也需折算工资。
总结:带薪休假权受法律刚性保护,单位无权单方面取消。若遇阻挠,保留考勤记录、拒休声明等证据,及时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合理休假既是权利,也是健康工作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