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安排年休假且拒绝支付补偿属违法行为,员工可依法要求300%工资报酬或向劳动部门投诉**。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用人单位必须主动安排休假或支付3倍日工资,否则需承担赔偿金及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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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要求单位主动安排休假。年休假安排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即使员工未主动申请,单位未安排且未书面确认员工自愿放弃的,仍需支付补偿。补偿标准为日工资的300%(含正常工资,实际另付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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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包括投诉与仲裁。员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限期改正并支付报酬;逾期不改正的,单位需加付赔偿金。若协商无果,可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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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计算需注意时效与基数。应休未休假天数按当年工作时间折算,剔除加班费及偶然性收入后,以日均工资为基数计算。补偿最迟需在当年最后一次工资发放时支付。
遇到此类侵权时,务必保留考勤记录、工资单等证据,及时通过法律渠道维护权益。劳动部门与司法程序均为有效保障,切勿因顾虑职场关系放弃合法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