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单位在一般情况下无权随意不安排员工休公休。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公休的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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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休与公共假日的区分
公休属于用人单位依法安排的工作时间,而公共假日(如春节、国庆等)是全体公民共同享有的法定假日,二者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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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与公休的独立性
年休假是用人单位基于生产经营需要自主安排的权利,但属于员工个人权益范畴,与公共假日无直接关联。
二、单位不安排公休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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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情形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需跨年度或特殊时期安排年休假时,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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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单位无权以经营压力、工作进度等为由拒绝安排公休。若单位强制不安排且未支付相应报酬,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三、违法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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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安排且不支付报酬 :单位需按日工资300%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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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安排 :若单位强制安排公休(如占用正常工作时间),可能涉及加班工资计算问题。
四、**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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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与调解 :与单位沟通协商,或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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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若协商无果,可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七十七条等条款提起仲裁或诉讼。
单位在非法定情形下无权拒绝安排公休,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员工保留证据(如工作记录、工资条等),以便在**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