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在职工医疗期期间,社保个人承担部分的基本规则如下:
一、社保缴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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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医疗期
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和职工仍需依法缴纳社保,个人部分比例与正常工作期间一致,即职工承担2%,单位承担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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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与社保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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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北京为1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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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工资中已包含个人社保缴费部分,单位无需额外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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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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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负伤医疗期
若职工因工负伤进入医疗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其社保个人部分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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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职工
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经济困难的职工,可向社保部门申请缓缴或减免社保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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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购药等小额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如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
重大疾病或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化疗)可享受更高比例报销(如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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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维护 :
病假期间劳动关系存续,用人单位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避免因欠薪引发劳动纠纷。
医疗期社保个人承担部分比例固定为2%,但需注意特殊情形下的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