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就诊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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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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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100元(一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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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起付线以下费用自付,起付线以上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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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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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500元,起付线内自付,起付线以上按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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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不设起付线,直接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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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1000元,起付线以上按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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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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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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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100元(部分政策为200元),起付线以下自付,起付线以上按6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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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如60岁以上老人):住院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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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 起付线:500元,起付线内自付,起付线以上按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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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 起付线:700元(部分政策为1000元),起付线以上按4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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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疗机构
- 起付线:1000元,起付线以上按45%报销。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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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住院报销总额每年累计最高4万元(部分政策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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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报销 :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65%、75%,起付线以上费用按6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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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门诊需发票、病历;住院需合作医疗证、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
以上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略有差异,建议以当地医保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