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保险可以合并,但需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一、可合并的保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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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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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跨省转移接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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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满足:在退休地累计缴费满10年,且全国累计缴费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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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支持合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资金保留。
二、不可合并的保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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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农合)
- 无法跨省合并,需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分别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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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通常无法跨省合并,需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分别参保。
三、合并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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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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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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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保地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人事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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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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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同时存在养老保险关系时,按“先转后清”原则,保留其中一个账户,其他关系清理,个人账户资金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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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仅累计有效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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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两地均需保留账户,可协商确定保留地,其他关系清理。
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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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咨询 :跨省流动前联系两地社保机构,了解具体政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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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凭证 :转移过程中妥善保管所有材料,避免信息丢失。
职工医保和养老保险可通过合法途径合并,但需注意区分不同险种及地区政策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