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给付和残废给付
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保障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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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给付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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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废给付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时,保险公司根据残疾程度按合同约定给付残废保险金。残废通常按等级划分,赔付比例因伤残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
二、派生责任(可选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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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给付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产生医疗费用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报销相关费用。部分产品需额外购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作为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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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停工给付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保险公司可给付误工费或停工保险金,补偿其收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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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及遗属生活费给付
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公司按约定支付丧葬费用,并可能给付遗属生活费。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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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标准 :死亡保险金通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残废保险金按保险金额与残废等级对应比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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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责任 :疾病、自杀等非意外原因导致的伤害通常不在保障范围内。
建议购买时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具体保障范围及除外条款,以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