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退休员工去世后,遗属可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按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抚恤金根据在职时缴费年限和领取养老金年限确定,最低9个月最高24个月。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国企退休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去世后,其遗属可领取两部分待遇: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标准如下:
- 丧葬补助金:为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与在职人员计算方式相同。
- 抚恤金:根据退休人员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基础发放月数(缴费15年为9个月,每多缴1年增加1个月,最高24个月),再根据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年限扣减,每领取1年养老金减少1个月,最低发放9个月。例如,累计缴费25年且领取3年养老金的人员,抚恤金月数为(19-3)×本省月人均收入。
个人账户若有余额,遗属可申请一次性退回。自2021年9月1日起,遗属不再享受按月发放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国企退休人员的抚恤金标准统一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执行,需结合本省最新经济数据计算具体金额,建议遗属联系当地社保部门核实政策细节并办理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