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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补助人员死亡后,其本人将不再符合领取遗属补助的条件,因此 不能领取丧葬补助 。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遗属补助的终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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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死亡 :遗属补助的发放以遗属生存为前提,遗属死亡后,所有相关补助将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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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条件变化 :若遗属在原职工死亡时不符合供养条件,后续即使符合条件,也无法再享受遗属补助。
二、丧葬补助的领取资格
丧葬补助是针对职工本人死亡时发放的专项补助,与遗属无关。职工死亡后,其遗属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 丧葬费 (如未参加社保)或 抚恤金 (如参加社保),但 不存在“遗属丧葬补助” 这一项目。
三、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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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仅规定职工因工死亡时,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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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 :明确遗属死亡后不再享受定期或临时补助。
四、特殊说明
若遗属在职工死亡前已开始领取遗属补助,且其本人死亡,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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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遗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继续领取原应得的遗属补助(如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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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遗属非因工死亡,其本人死亡后,原遗属补助将终止,但可依据《民法典》继承遗产。
遗属补助人员死亡后,既无法领取丧葬补助,其原应得的遗属补助也将终止,但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如继承)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