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政策规定,退休人员重复领取养老金且已死亡的情况下,处理方式如下:
一、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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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领取需退还
退休人员死亡前若存在重复领取养老金的情况,本人或亲属应主动申报并退还多领部分。未及时申报的,社保机构将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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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后多领部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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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丧葬费中扣除 :若重复领取的金额未抵扣完毕,社保机构会从死亡后的丧葬费、抚恤金等待遇中一次性扣除剩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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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余额不足时 :若丧葬费等待遇不足以抵扣,需由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退还差额,否则可能面临行政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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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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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人社厅77号文件及地方实施细则(如福建、江西等地)明确规定,重复领取养老金需退还,且死亡后多领部分可通过丧葬费抵扣或由继承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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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以欺诈手段骗取养老金的,需退回骗取金额并承担2-5倍罚款。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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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效 :家属需在接到通知后及时申报死亡信息,避免因延迟申报导致责任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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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责任 :继承人仅能领取账户余额,若继续领取未报告死亡,可能被认定为欺诈行为,需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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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由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不足部分需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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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重复领取部分从丧葬费中扣除,账户余额不足时由继承人偿还。
总结 :重复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后,多领部分需依法处理,家属应积极配合申报和偿还,避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