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自动离职不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以下是具体解析:
一、视同缴费年限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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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分段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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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30日前 :工作年限均视为 视同缴费年限 ,无论是否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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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日后 :工作年限分为两部分,前段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后段计入 实际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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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特殊规定
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后,若在2014年10月1日前工作,其工作年限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若在此之后工作,则仅计入实际缴费年限。
二、自动离职的工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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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自动离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纪),其工龄不享受视同缴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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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计算起点 :从职工个人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算起,自动离职前的工龄不计入连续工龄或视同缴费年限。
三、法律依据与政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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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依据 :2014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政企分离,区分了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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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处理方式 :自动离职引发的工龄争议,通常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处理,即从个人缴费开始时间计算工龄。
四、建议
若您或他人面临自动离职后的工龄计算问题,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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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离职时间是否在2014年10月1日前,判断工作年限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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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劳动合同或单位通知,确认是否属于视同缴费年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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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处理结果有争议,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注:以上信息综合自人社部官方文件及权威法律咨询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