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社保涵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多方面,下岗职工可用灵活就业身份自行缴纳社保,未到退休年龄可一次性补缴,还可获财政补贴减轻负担。
- 养老保险
- 缴费基数按当地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确定,可在平均工资的60% - 100%间自由选择。
- 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进入个人账户,12%进入统筹基金。
-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可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不满10年则转回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原参保地;若各地均不满10年,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办理。
- 未达退休年龄可购买,一次性补缴后按年缴费至退休,缴满15年可享受退休金。
- 医疗保险:下岗职工缴纳医保后,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依当地政策而定。
- 社保补贴:下岗职工个人缴纳社保的,能得到一定财政补贴,减轻经济负担。
- 失业相关:下岗职工离开单位后,个人关系返回居住地社区服务中心,人事档案由区、县人事市场或社会保障中心管理。失业期间可领取失业救济金,失业保险每年最多支付两个月,两年内最多支付十年,最高限额为两年。
- 退休年龄:男职工60岁退休,女职工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50岁或55岁退休。
下岗职工社保政策旨在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权益,减轻其生活负担,下岗职工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政策,确保社保缴纳的连续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