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辞职、开除、除名等情形对视同缴费年限的影响如下:
一、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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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计算
职工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时,其视同缴费年限(如国企、事业单位改革前的工龄)与实际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不会因辞职而清零。
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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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清零
职工因严重违纪被开除时,其视同缴费年限将不予计算,仅保留重新就业后的实际缴费年限。
三、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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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清零
职工因单位原因被除名时,其视同缴费年限同样不予计算,与开除情形类似。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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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需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但未明确视同缴费年限的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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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及原内务部规定,开除、刑事处罚等情形会导致视同缴费年限清零。
总结
辞职不影响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但开除、除名等因单位原因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会导致视同缴费年限清零。建议离职时与单位协商确认社保处理方式,必要时咨询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