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保的“三个目录”是指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三个核心目录,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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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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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及国家谈判药品,分甲乙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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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 :临床必需、价格较低,全额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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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 :疗效确切但价格较高,需自付一定比例后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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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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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挂号费、手术、检查等临床必需项目,但美容、整容等非治疗性项目不报销。3. 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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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等基础医疗设施服务,急救车、文娱活动费等非治疗***不报销。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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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目录采用准入法动态调整,每年更新,省级医保部门可补充本地特色药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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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外费用需自费,部分特殊疾病(如门诊慢特病)可通过跨省结算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