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厂复工复产流程需结合药品生产监管要求与地方防疫政策,主要分为以下五个核心环节:
一、申请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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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备案 :暂停生产3-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需在停产前20日内向市级药监局提交备案申请,说明原因、处理遗留产品及验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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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申请 :恢复生产前向市级药监局申报,提交《恢复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及整改计划,接受现场核查。
二、现场核查与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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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流程 :药监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核查,出具《恢复生产现场检查报告》,要求限期整改缺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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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验收 :整改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级药监局,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被约谈并加强监管。
三、防疫措施与复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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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准备 :企业需制定疫情防控方案,签署承诺书,提交复工人员名单(仅限防疫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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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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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上企业向镇(街道)、开发区提交申请,经核查符合条件后1个工作日内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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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下企业由镇(街道)审核备案,每日18:00前报送复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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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产准备与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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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与环境 :进行设备检修、洁净区清洁消毒及环境监测,确保符合生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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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保障 :重启工艺用水系统,保持分配系统运行并维持纯化水储罐水位。
五、后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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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持续跟踪企业整改情况,对未达标企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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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定期报告生产状态,配合监管部门抽检。
注意 :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建议以当地药监或防疫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