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电动车新规定标准2024如下:
- 整车质量上限提升 :
- 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
- 新增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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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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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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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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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安装后视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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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 实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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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实施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企业可在此期间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确保符合新标准的产品尽快投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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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渡期为8个月,即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可以按旧标准或新标准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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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
- 销售过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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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给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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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
- 以旧换新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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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延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活动自2025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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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最高20%给予以旧换新立减补贴,单辆车不超过5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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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给予单辆车不超过6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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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发布后,名下无电动自行车且首次购买符合《规范》要求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最高20%给予单辆车不超过500元补贴。
这些新规定旨在提升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规范市场,并通过以旧换新等政策促进电动自行车的更新换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