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国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款的核心在于确立中国法律的地域效力范围,同时兼顾涉外民事活动的特殊规则,是维护国家司法主权与适应全球化需求的重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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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的基本界定
本条中的“领域”包括领土、领空、领海及中国驻外使领馆、中国籍船舶/航空器等国际法认可的延伸区域。例如,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签订合同或中国公民在海外使馆办理公证,均需优先适用中国法律。 -
例外情形的灵活性
“法律另有规定”主要指涉外民事关系的特殊规则。例如,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可协议选择外国法律作为准据法,或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确定权利义务。香港、澳门等特别行政区的民事法律适用也属于例外范畴。 -
实践中的关键场景
跨国婚姻登记、跨境电商纠纷等需结合具体法律关系判断法律适用。若中外合资企业合同约定适用新加坡法律,但争议发生在中国境内,法院可能根据条款性质综合裁定。
总结:第十二条既保障了中国法律的基础性权威,又通过例外条款为国际交往提供弹性空间。企业和个人参与跨境活动时,应提前明确法律适用条款,避免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