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从业人员的六大核心权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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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
从业人员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及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并可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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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检举、控告权
有权对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问题进行批评、检举和控告,且不得因行使上述权利而受到不利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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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权
可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保障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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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权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撤离作业场所,且不得因此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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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劳动防护用品权
有权获得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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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权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时,除享有工伤保险外,还可向单位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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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权利均基于《安全生产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涵盖安全生产全流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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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如休息休假权、劳动报酬权等虽为劳动者基本权利,但未在安全生产专项权利中单独列出,故未纳入本次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