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以下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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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基础教育
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确保从业人员熟悉安全生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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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安全技能培训
针对具体岗位,教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知识(如防火、防爆、个人防护等)及应急处理措施,保障操作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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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业专项培训
对涉及电工作业、高处作业等特殊岗位的人员,提供分类操作规程及专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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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义务告知
明确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如知情权、建议权)和义务(如遵守规程、接受培训),增强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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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艺/设备针对性培训
当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新设备时,需重新开展专项安全培训,确保操作安全。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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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培训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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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等均纳入统一培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