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说法,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核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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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培训要求
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岗位人员)均需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培训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二、培训内容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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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前培训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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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新上岗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含实际操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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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业新上岗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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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培训要求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高危行业可能更高)。
三、特殊岗位与实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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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与高危岗位
特种作业人员需由具备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除培训外还需在经验丰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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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安全培训
接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单位,必须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培训。
四、培训责任与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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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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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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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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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要求
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及考核结果。
五、法律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培训旨在提高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及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企业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