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要求。具体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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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其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熟悉规章制度及应急处理措施。未经培训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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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包括一般性安全技术知识(如事故预防、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和专业性技能(如防火、防爆等),以及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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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管理
对于被派遣劳动者,生产经营单位需将其纳入统一管理,进行与岗位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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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后果
未通过培训的从业人员上岗,生产经营单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保障生产安全的基础,所有从业人员均需接受,不存在例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