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遵守
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当遵守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规定:
一、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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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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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鞋等,确保自身防护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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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
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定期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
二、隐患报告义务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协助及时消除隐患。
三、应急处理义务
参与事故抢险和救援工作,服从应急指挥,配合采取应急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四、其他义务
遵守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其他规定,如正确使用设备、维护作业环境等。
法律依据
上述义务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为核心依据,强调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责任,同时明确单位的管理责任。
以上内容综合了安全生产法的核心条款,确保从业人员在法律框架内履行安全职责,保障生产活动安全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