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缴纳12年后辞职,可通过继续缴费、补缴差额或转移接续等方式补足15年缴费年限,具体需结合当地政策和个人情况选择。
-
继续以个人身份缴费:辞职后未就业的,可到社保局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累计满15年。缴费基数可在当地平均工资60%-300%范围内自主选择,按20%比例缴纳。
-
补缴中断部分:若因单位原因断缴(如漏缴、少缴),可要求原单位补缴;若以个人身份断缴,部分地区允许补缴差额年限(如退休前一次性补缴),但需符合当地政策(如广东允许补缴不超过2年)。
-
延迟退休或延长缴费: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可申请延迟退休继续缴费,或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需满足户籍地政策)。2011年7月前参保者,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
-
新单位接续缴费:再就业后由新单位直接续缴,无需个人操作补缴,原12年缴费年限自动累计。跨地区就业的,需办理社保转移合并手续。
提示:养老保险断缴不会清零已缴年限,但补缴政策因地而异,建议尽早咨询当地社保局,选择经济可行的方案,确保退休待遇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