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依据、一参考”是新高考招生录取的核心机制,具体含义如下:
一、核心构成
-
两依据
-
统一高考成绩 :指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及选科科目等级赋分后的总分。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包含合格性考试(必修科目)和等级性考试(选科科目),合格性考试为报考前提。
-
-
一参考
- 综合素质评价 :由学生本人、家长、教师等多元主体参与,涵盖学业成绩、品德表现、社会实践等,用于高校选拔时的参考。
二、实施要点
-
成绩组合方式 :高考总成绩=统一高考成绩+选科等级赋分成绩;学业水平总成绩=合格性考试成绩+选科等级考试成绩。
-
评价维度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成绩相同时作为优先录取依据,体现对学生全面发展的考量。
三、改革意义
通过“两依据、一参考”模式,既保留高考的公平性,又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缓解应试压力,促进高校科学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