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会计工作的规范要求,记账人和审核人 不可以是同一人 。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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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离原则
记账和审核是会计工作中两个独立的环节,需遵循职责分离内部控制原则。记账人负责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而审核人则需对记账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进行独立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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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明确要求:
- 制单人与审核人、出纳签字人与审核人不得为同一人。
二、禁止同一人担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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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风险
若同一人同时承担记账和审核职责,可能因疏忽或故意错误导致凭证失真,增加财务数据不准确或舞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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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审核机制
实际操作中建议采用双重审核机制,即由不同人员分别进行初步审核和最终复核,确保审核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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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审批与记账 :原始凭证的制单人与记账人可为同一人,但审核人仍需独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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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企业简化操作 :部分小型企业因业务量小可能未严格分离,但需通过其他内部控制措施弥补风险。
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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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操作 :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职责分工,避免职责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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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与监督 :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并通过定期审计监督执行情况。
记账人与审核人应保持独立性,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