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和出纳都可以合法开具收据,关键取决于单位内部职责分工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收据作为财务凭证,其开具权限通常由单位内部明确划分,确保财务流程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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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开具收据的合法性
会计负责账务核算和监督,若单位制度允许,会计可直接开具收据,尤其在涉及复杂业务或需核对账目时。会计开具的收据需与账簿记录一致,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可查。 -
出纳开具收据的合法性
出纳作为资金收支的直接经办人,多数情况下由出纳开具收据,尤其是现场收款场景。出纳需即时登记现金或银行日记账,并将收据联交付款方,存根联留存备查。 -
核心原则:权责明确与制度合规
- 单位需通过书面制度明确收据开具权限,避免职责交叉或漏洞。
- 无论由谁开具,收据必须连续编号、内容完整(金额、事由、双方信息),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 禁止同一人兼任会计和出纳,否则可能违反《会计法》的岗位分离要求。
总结:会计或出纳开收据均合法,但需以单位制度为准,并严格遵循财务内控规范。建议定期核查收据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与账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