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应优先递交给会计保管,若涉及资金流动需同步知会出纳,关键依据是会计对财务全盘监管的职能优势及法律对出纳职责的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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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的全面监管职能
会计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角色,需掌握合同涉及的债权债务、开票收款等全流程信息。其工作性质要求对合同条款与财务执行的匹配性进行审核,确保合规性。例如,采购/销售类合同需会计根据标的额做预算核对,而人事合同则通常由人事部门独立管理。 -
出纳的职责限制
法律明确规定出纳不得兼管会计档案(包括合同原件),仅负责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流水登记。但若合同涉及付款条款(如工程款分期支付),出纳需根据会计审核后的合同执行付款,并在封面加盖结清戳记。 -
协同管理的实际场景
部分企业采用会计保管原件、出纳留存复印件的方式。例如,付款时出纳需核对合同备案章及审计签证,无备案则退回补充流程。这种分工既符合内控要求,又能提高执行效率。
提示:合同保管需分类存放、定期检查,并严格遵循保密制度。若企业规模较小,建议会计主导、出纳配合,避免权责模糊引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