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单人和审核人的职责划分需根据企业财务制度执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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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职责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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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单人 :通常由会计或财务人员担任,负责编制原始凭证(如收款、付款、转账凭证),确保凭证内容准确、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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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一般由会计主管或资深会计人员负责,对制单人提交的凭证进行复核,确保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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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的兼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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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型企业或人员配置有限的情况下,出纳可能兼任制单工作,但审核人仍需由会计或会计主管担任,以保障财务流程的独立性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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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不得兼任审核人,但可参与凭证的复核(如核对原始凭证、现金余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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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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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单与审核需分离,未经审核的凭证不得记账,出纳签字与审核人签字不得由同一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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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凭证通常由会计制单,现金/银行凭证可能由出纳制单,但需严格遵循企业内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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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制单人和审核人原则上应分别由会计和出纳担任,小型企业可适当调整但需强化复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