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基本知识涵盖职业病定义、危害因素分类、防护措施及劳动者权益等核心内容,其核心在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包括法定职业病10类132种、三级预防原则(源头控制、早期筛查、综合治疗)、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如“三同时”制度)以及劳动者健康权益(如拒绝违章作业权、职业健康检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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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定义与分类:职业病指劳动者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等职业有害因素引发的疾病,我国法定职业病分为10大类132种,如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等。其特点是病因明确、可检测,控制接触后可消除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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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化学(如铅、苯)、物理(噪声、辐射)、生物因素及不合理工作制度。实际生产中多因素混合危害更常见,需通过检测(如生物监测)评估接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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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预防体系:
- 一级预防:革新工艺、密闭设备,减少危害源;
- 二级预防:定期职业健康检查,早发现异常;
- 三级预防:对确诊患者综合治疗,延长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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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责任:需落实“三同时”制度(防护设施与工程同步)、提供防护用品、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费用,同时保障劳动者知情权与培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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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利与义务:劳动者有权获得防护设施、拒绝违章作业、参与民主管理,同时需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配合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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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防护措施:针对不同危害采取“革、水、密、风、护、管、教、查”八字方针,如防毒面具防化学中毒,隔音耳塞降噪声暴露。
提示:职业卫生需劳资双方协同,劳动者应主动学习防护知识,用人单位需定期检测危害因素,共同构建健康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