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审批、全程监管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通过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进行全流程管控:
一、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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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
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等全链条法律责任,要求企业建立从原料采购到产品出厂的全程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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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
明确允许使用的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例如罐头产品禁用ε-聚赖氨酸盐酸盐、乳酸链球菌素等防腐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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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配套法规
包括《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细化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二、审批与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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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定期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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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管理
进口食品添加剂需符合我国标准,海关需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核。
三、生产环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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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与工艺控制
企业需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采用规范生产工艺,确保产品纯度、微生物指标等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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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测
每批次产品需进行严格检测,包括纯度、杂质、微生物等,检测报告需保存2年以上。
四、使用环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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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使用原则
遵循安全性、必要性、最小化原则,避免掩盖食品缺陷或降低营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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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与验收
采购时需查验供应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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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柜与人员管理
实行“五专”制度(专人采购、保管、领用、登记、专柜保存),确保使用过程可追溯。
五、监管与处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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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部门职责
通过专项检查、风险评估、风险监测等手段,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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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停产整顿等,严重违法者追究刑事责任。
六、标准更新与动态管理
我国参照国际标准,建立风险评估、监测和标准制修订机制,及时更新《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确保法规的时效性和科学性。
通过以上多层次、多维度的管理措施,我国食品添加剂管理在保障食品安全、防范健康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