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规定主要依据《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执行,以下是核心要点:
一、禁止携带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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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弹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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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子弹(含主要零部件)、仿真枪、弩箭、防卫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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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用/警用匕首、弓、弩等禁止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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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
- 炸弹、手雷、烟火制品、爆破器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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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刀具
- 匕首、三棱刀、弹簧刀(刀刃长度≤6cm)、菜刀、斧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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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
- 气体、液体燃料、压缩气体、自燃物品、氧化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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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害/腐蚀性物品
- 氰化物、砒霜、硫酸、蓄电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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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及传染病物品
- 放射性物质、病原体(如乙肝病毒、艾滋病病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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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危险物品
- 强磁化物、刺激性气味物品、活体动物(导盲犬等除外)
二、限制携带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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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喷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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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火机、火柴≤2只;发胶、摩丝等≤12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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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易燃成分的香水、花露水等≤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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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农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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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机、斧头、射钉枪、铁锹等禁止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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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刀、美工刀等需刀刃≤6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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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设备
- 充电宝单块额定能量≤100Wh(27000m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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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式代步工具
- 自行车、平衡车需硬质包装,尺寸符合规定
三、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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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携带标准 :重量≤20kg(儿童10kg),尺寸长宽高之和≤130cm(动车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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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物品处理 :折叠轮椅、婴儿车等可免费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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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超重/超大物品需补收运费,拒不接受安检者禁止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