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于 2011年3月7日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的,旨在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于 2011年3月7日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的,旨在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如下: 一、涉路施工活动申请要求 建设单位需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的情形包括: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占用、挖掘公路或改线;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二、其他需许可的施工作业 包括利用公路桥梁、隧道、涵洞铺设电缆,或悬挂非公路标志等行为。 三、法律依据
陕西自2016年9月21日起实施超限超载新标准,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并对多次违法的企业进行曝光约谈。 新的认定标准取消了车货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载超过10吨和载货超过车辆出厂标记载质量的旧有规定,转而依据GB1589-2016来统一超限与超载的认定标准。 陕西省明确了超限超载的具体标准,并严格执行。对于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000千克
陕西省高速公路货车超限标准 是确保道路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的重要措施。根据最新规定,陕西省高速公路货车超限标准主要分为车货总重、车货总长度、车货总宽度和车货总高度四个方面 。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9吨,车货总长度不得超过18.1米,车货总宽度不得超过2.55米,车货总高度不得超过4米。以下是详细的超限标准说明: 1.车货总重限制:陕西省高速公路对货车车货总重有严格限制,最大允许重量为49吨
广西治理超限超载车辆的核心规定围绕动态称重检测全覆盖、源头企业责任强化、联合执法常态化及信用惩戒机制 展开,旨在通过科技监管与严格执法结合,实现运输安全与道路保护双重目标。 关键亮点提炼 : 全区动态称重检测系统 :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关键节点布设电子抓拍设备,实时监控超限超载行为,数据同步至监管平台。 源头企业连带责任 :货运企业、货场、矿山等需安装称重监控设备,违规装载将面临停业整顿
陕西省货车超限新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超限认定标准 基础标准 二轴货车:车货总质量超过20吨(18000千克) 三轴货车:车货总质量超过30吨(25000千克) 四轴货车:车货总质量超过40吨(31000千克) 五轴及六轴以上:分别超过50吨(43000千克)和55吨(49000千克) 特殊情形 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也视为超限。 二、通行限制
新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以源头管控、科技监管、精准执法 为核心,通过动态称重监测网络全覆盖、货运源头责任追溯、信用联合惩戒 等举措,构建起“防、控、惩”全链条治理体系,有效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运输市场公平。 分点论述: 智能化动态监测系统 新疆全境高速公路及国省道关键节点部署动态称重检测设备,实时采集车辆载重数据,结合AI图像识别技术,实现超限超载车辆自动预警
根据2025年陕西省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新规,小型货车超限超载的处罚标准如下: 一、超载处罚标准 载质量超标比例与扣分标准 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违反规定载客: 扣6分 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 扣3分 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 罚款1000元,扣3分 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 罚款2000元,扣3分 ,并可能扣留车辆。 罚款金额 超载未达30%:200-500元 超载30%-50%
陕西超限超载处罚标准主要依据《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及最新政策执行,具体如下: 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新标准适用 2025年1月1日起,陕西启用新标准,对车货总质量、超限百分率等指标进行重新划分。例如,超限10%以下以批评教育为主,超限3次以上将面临严厉处罚。 二、处罚措施 一般超限处罚 车货总质量超限 : 超过核定标准0.5吨(含)以下:警告; 超过0.5吨至1吨
山东省超限运输管理规定以“源头治理+全链条监管”为核心,通过明确政府责任、细化执法标准、强化技术手段,构建了覆盖车辆生产、装载、通行、处罚各环节的闭环管理体系,旨在保障公路安全并减少交通事故风险。 源头管控严格化 :规定要求车辆生产、销售、改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非法改装或虚假标定技术数据。货物装载源头单位需安装称重设备并建立台账,超限车辆严禁驶离装载地,从源头杜绝违规行为。
山东省对超载超限运输实行严格管控,重点围绕源头治理、动态监测和联合执法展开,通过罚款、扣车、信用惩戒等多重手段遏制违法行为,保障公路安全。 定义与分类 超限指车辆外廓尺寸或载重超过公路限值(如限高、限宽、限载),超载则特指载物超过核定质量或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两者均属违法,但监管侧重点不同。 处罚标准 客运车辆 :超员20%以下罚款200-500元,超员20%或违规载货罚款500-2000元;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明确允许县级或乡级政府在乡道、村道出入口设置限高设施,但需确保不影响消防和急救通行,且不得收费。 设置权限与目的 根据条例,限高设施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乡级政府审批设立,主要用于保护乡道、村道安全,防止超限车辆破坏路面或桥梁结构。 设计规范与安全要求 限高架需配合限高标志使用,下缘高度不得低于标志限定值,并采用黄黑反光立面标记。设计需避免碰撞时构件侵入车辆乘员舱
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是规范公路建设、管理及安全的核心法规,旨在保障道路畅通、减少交通事故并明确各方责任。 其核心亮点包括:严格划分公路等级管理权限 、强化超限运输监管 、明确公路用地保护范围 ,以及细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为公众出行和物流运输提供法律保障。 公路等级与权责划分 根据公路法,公路按行政等级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的编号为国务院令第593号,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公路保护的核心法规, 重点强化了公路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应对、超限治理及多部门协作机制,为公路完好与畅通提供法律保障。 法规定位与效力 该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为依据,由国务院颁布实施,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覆盖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全流程,具有全国性强制效力。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了公路用地范围,即公路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外缘起不少于1米的范围。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作为保障公路安全、维护交通秩序的重要法规,对公路用地范围做出了具体规定。这一范围的划定,旨在确保公路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1. 公路用地范围的划定依据 公路用地范围的划定主要依据公路的设计标准和实际需求。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时,如果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通行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 1. 不可解体物品的载运限制 不可解体物品通常指无法通过拆卸分解来符合通行标准的货物。这些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因尺寸或重量超出公路设施承载能力,对公路、桥梁或隧道造成安全隐患。 2.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公路,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适用范围 该条例覆盖全国所有公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等各级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和管理活动。 实施时间与监管机构 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保护。 相关主体 适用对象包括各级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经营企业及公路使用者等。 总结
县乡分级负责,村民自治 关于农村公路养护方案及细则,综合多个权威文件及实施方案,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养护管理体制 管理主体 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建立管理体制并落实资金保障; 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村(社区)为村级道路养护责任主体;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开展日常养护工作。 职责划分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制定政策、技术指导、资金监管; 乡镇(街道):组织巡查、协调养护、签订养护合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是中国政府为了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而制定的重要法规。该条例详细规定了公路保护的责任主体、保护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对于公路使用者、管理者和建设者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以下是关于《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下载的详细信息和关键点: 1.官方渠道下载:交通运输部官网:作为该条例的制定和发布机构,交通运输部官方网站是获取《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最权威的渠道
公路安全条例最新版全文围绕主体责任明确化、新技术应用规范、基础设施优化升级 三大核心展开,重点强化了自动驾驶车辆管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道路设施维护标准等内容。条例新增“智能交通设备使用规范”章节 ,明确要求道路监控系统升级及数据共享机制,同时将电动车违规改装行为纳入处罚范围 ,进一步保障路网安全运行效率。 关键点一:主体责任划分更清晰 最新版条例首次提出公路管理者、运输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最新版本(2017年修订)是我国公路交通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核心目标是加强公路建设与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公路事业可持续发展。 其关键亮点包括:明确公路等级划分(行政等级与技术等级双重标准)、强化路政管理(如建筑控制区与超限运输规定)、规范公路建设程序与资金来源,并针对收费公路、监督检查等环节设立专项条款。 公路等级与分类 公路按行政等级分为国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