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需根据其纳税身份和与总机构的关系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一、核心结论
独立核算且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分支机构可享受减免 ,但汇总纳税或不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分支机构则不能享受。
二、具体条件与适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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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算且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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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分支机构独立核算且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直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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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分公司独立经营,自主申报纳税,且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则可享受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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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纳税且总机构符合小型微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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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分支机构与总机构实行汇总纳税,且总机构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如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等),则分支机构可按总机构标准享受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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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总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等材料以证明分支机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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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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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分支机构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需根据总机构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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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为小型微利企业时,分支机构可享受减免(需在汇算清缴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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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非小型微利企业时,分支机构不能享受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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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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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分支机构通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与总机构关联纳税,因此需通过汇总纳税或小规模纳税人身份间接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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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当前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建议及时关注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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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加优惠 :已享受其他税费优惠的企业,仍可叠加申报“六税两费”减免。
四、建议
建议分支机构根据自身纳税身份和与总机构的关系,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纳税申报表、分配表等),以确保合规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