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取决于其纳税人类型及总机构的小型微利企业资格:若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直接享受优惠;若为一般纳税人则需总机构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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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核心内容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覆盖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等六项税费及教育费附加两项附加费,执行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优惠对象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相关税费。 -
分公司适用条件
- 小规模纳税人分公司:无论总机构性质如何,均可直接享受减免,无需额外条件。
- 一般纳税人分公司:需以总机构的小型微利企业资格为准。若总机构汇算清缴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分公司可自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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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 汇总纳税分支机构:若分公司与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需以总机构整体判定小型微利企业资格。
- 独立核算分公司:若被视同独立纳税人(如无法提供汇总纳税证明),即使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也无法单独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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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注意事项
- 纳税人仅需填写申报表即可享受减免,无需提交额外资料。
- 若总机构更正汇算清缴结果导致资格变化,分公司需同步更正“六税两费”申报。
提示:企业应定期核查总机构的小型微利企业资格及分公司纳税人类型,确保合规享受政策红利。叠加其他优惠时,按“先其他优惠、后六税两费”顺序计算减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