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给的发展专项资金是否免税,需根据资金性质和用途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一、免税条件(符合不征税收入要求)
-
专项用途明确 :需提供资金拨付文件,明确资金使用方向;
-
单独核算管理 :企业需对资金及支出单独建账核算;
-
符合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要求。
二、不免税情形
-
与收入直接挂钩的补贴 :如销售货物、劳务等收入相关的补贴,需缴纳增值税;
-
用于形成资产的支出 :折旧、摊销等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
其他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补贴 :如劳动报酬、利息收入等需正常纳税。
三、法律依据
-
企业所得税法 :明确财政拨款等属于不征税收入;
-
财税87号文件 :规范了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建议 :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应仔细核对资金用途、文件要求及核算方式,必要时咨询税务机关确认是否适用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