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公证或法院文书
将房产过户到妻子名下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一、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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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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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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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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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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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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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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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证书(如土地证,非住宅类房产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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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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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屋协议(夫妻共有房产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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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房改房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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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或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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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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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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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所有材料齐全,夫妻双方需共同到场签字(房产证仅一人名需委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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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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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 携带材料至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填写存量合同(金额需与合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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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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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收取工本费(80元),契税根据面积和购房性质缴纳(90㎡以下1%,90㎡以上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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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房贷,需结清**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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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新证
- 缴纳税金后,领取变更后的房产证。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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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到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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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房产过户需产权人亲自到场,非本人办理需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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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过户(如赠与时)需通过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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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优惠
- 婚内财产转移免征契税,仅收取80元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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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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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房产为抵押,需先办理抵押权他项权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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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期间房产更名需通过赠与或买卖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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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