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子女、父母
农村自建房的继承权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法定继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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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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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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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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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按份均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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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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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可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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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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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与房屋分离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仅村民享有使用权,不可直接继承。继承的仅为房屋产权,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 - 若房屋被拆迁,拆迁补偿款属于可继承财产,按法定继承或遗嘱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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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辈房产的继承
若自建房为祖辈财产且无遗嘱,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如子女)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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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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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 :若生前由亲属照顾,亲属可继承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无亲属则由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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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子女 :2020年政策调整后,子女(无论城市/农村)均可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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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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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继承 :继承人可协商确定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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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解决 :协商不成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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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通常无房产证,但法律上仍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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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需注意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受户籍、家庭关系等限制。
农村自建房的继承权以房屋产权为继承对象,遵循法定继承顺序,同时需注意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分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