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大股东未经小股东同意擅自增资时,小股东可通过行使知情权、主张决议无效或撤销、要求股权回购等法律手段**,核心在于利用《公司法》赋予的法定权利和公司章程约定条款制衡大股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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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知情权查证增资合法性
小股东有权要求查阅股东会决议、增资协议及财务账簿,确认增资程序是否合规。若公司拒绝提供,可向法院提起知情权诉讼,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审计,查明是否存在恶意稀释股权或资产转移行为。 -
主张增资决议无效或撤销
若增资未按章程约定经全体股东同意,或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小股东未参与表决,可起诉要求确认决议无效(内容违法)或撤销(程序违法)。例如,有限公司增资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但定向增资损害小股东权益的,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
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或赔偿损失
当增资导致股权比例被恶意稀释、利益严重受损时,可依据《公司法》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份;若大股东存在滥用权利行为(如关联交易、资产转移),还可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 -
善用公司章程与协议条款
事先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增资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或设置小股东对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若大股东违反章程增资,可直接援引条款**,效力高于一般法律规定。
小股东需主动行权、留存证据,必要时借助法律程序打破信息不对称。 通过上述措施,既能遏制大股东滥权,也能为后续谈判或诉讼争取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