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要退股但大股东不同意时,可通过协商回购、股权转让、公司减资或司法途径解决,核心在于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及《公司法》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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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股权回购
小股东可要求公司或其他股东按合理价格回购股份。若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约定了退出机制(如离职、退休等情形),可直接按条款执行;若无约定,需与大股东协商达成一致,必要时聘请第三方评估股权价值。 -
对外转让股权
根据《公司法》,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若大股东不同意,需在30日内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若其既不购买又拒绝转让,小股东可依法对外出售股权。 -
请求公司减资
通过股东会决议减少注册资本并退还股金,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若大股东阻挠,小股东可联合其他股东推动议程,或举证其行为损害公司利益以寻求法律支持。 -
司法诉讼途径
若大股东长期压制小股东权益(如不分红、剥夺决策权),可起诉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或解散公司。法律依据包括《公司法》第74条(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及第182条(司法强制解散),但需提供充分证据。
提示:退股过程涉及财务、法律风险,建议提前审查公司章程,留存沟通记录,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选择最优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