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抽逃出资能否开除股东,需根据出资情况、程序合法性及后果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一、核心结论
股东抽逃出资在特定条件下可被解除股东资格,但需满足出资比例、催告程序及法律后果要求。
二、具体条件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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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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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当股东 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 时,方可解除资格。若仅抽逃部分出资(如应出资100万仅出1万),通常不支持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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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足额出资的股东,若抽逃全部出资,可解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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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与补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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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需 书面催告 ,明确出资期限(如30-60天)及补正机会,给予合理期限(通常不少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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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催告期内未补足出资的,方可召开股东会决议解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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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要求
- 需经代表 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通过,且决议需依法通知被除名股东并告知其救济途径。
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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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名后,股东丧失股东权利(如表决权、分红权),但因其之前的出资行为产生的债务仍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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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股东抽逃出资金额较大(如10万元以上),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或民事赔偿。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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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允许在股东抽逃部分出资时解除相应股权,但需符合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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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股东资格前,建议优先通过减资或第三方补足出资,以降低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