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股东退出公司主要有以下六种方式,具体选择需结合实际情况:
一、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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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转让
股东之间可自由转让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但需遵守公司章程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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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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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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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可自由转让,但章程可设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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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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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回购
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公司按约定价格回购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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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回购
- 连续五年盈利且未分配利润、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情形下,股东可请求回购。
三、减资退出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股东按比例退出,需经股东会批准并通知债权人。
四、司法解散
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且无法解决时,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清算后退出。
五、股东失权
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可被其他股东或公司解除资格。
六、协商退股
通过股东协商一致,直接终止股权关系。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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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方式均需遵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规定,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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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需签订协议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减资需履行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