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纠纷典型案例主要涉及股权转让、出资未到位、出资抵销等情形,以下为关键案例分析:
一、股权转让导致出资责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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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材料公司股东出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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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张某认缴550万元,实缴55万元;余某认缴450万元,实缴45万元。余某将股权转让给张某后,材料公司债务无法清偿,法院判决张某、余某在认缴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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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股权转让后,受让人承担原股东未到期出资的补充责任,但非出资行为(如债权)不可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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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泰和研究公司土地出资纠纷
- 案情 :管理处以划拨土地出资,但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法院认定其未履行出资义务,但因土地性质限制,要求其履行无法律依据。
二、出资未到位或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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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甲公司与田某某等股东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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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田某某等股东转让股权时未履行出资义务,转让方需承担补充责任。法院判决受让人承担未到期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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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股权转让不影响原股东出资责任,受让人承担补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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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常静与隆华公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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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常静未缴纳153万元出资,隆华公司起诉时已过诉讼时效。法院认为股东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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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股东出资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债权人可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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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资抵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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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王某与新能源公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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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王某缴纳100万元保证金后,公司注销并终止合作。法院认定该款项不能抵销出资义务,因未明确标注“投资款”且未办理股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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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非出资性质的债权(如保证金)不可抵销股东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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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小投资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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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王某与烟台某有限公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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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王某投资268万元后,公司未按协议支付收益。法院支持其提前退出并要求实际控制人担保,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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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合同约定的退出机制可保护投资者利益,违反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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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股东出资纠纷需结合股权转让、出资形式、时效限制等具体情形分析,核心在于明确出资义务与责任承担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