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本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的签名要求如下:
-
签名主体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必须由 从业人员本人签名 ,以证明其实际参与培训。
-
特殊情况处理
若因特殊原因从业人员本人无法签名(如昏迷、死亡等),则由 其近亲属签名 。
-
责任与处罚
未如实记录(如代签、虚假签名)的,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面临罚款(累计最高35万元)及责任人员罚款的处罚。
-
其他要求
培训记录需由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审核,部门负责人备案。
签名人应为直接参与培训的从业人员本人,特殊情况下可由其近亲属代签,但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