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学时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的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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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生产经营单位
新上岗从业人员的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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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行业
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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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
- 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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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再培训时间:一般单位不得少于16学时,高危行业不得少于2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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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需另行参加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以上要求适用于新上岗及转岗人员,若岗位涉及新工艺、新技术,需进行专项培训。建议企业定期组织再培训以符合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