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招标投标法》新规聚焦评标机制改革、电子化流程提速和公平竞争保障三大核心,取消中标候选人强制排序,电子投标最短时限缩至10日,并严禁技术标准歧视,标志着招投标领域进入更高效透明的市场化阶段。
评标机制革新
新法赋予招标人更大自主权,不再强制按评标委员会推荐顺序定标,同时严格限制“最低价中标”的滥用,要求对异常低价投标启动复核程序。评标专家实行终身责任制,退休或离职不免除追责。
电子化与智能化升级
明确电子招投标的法律效力,工业项目试点“机器管招投标”模式,通过模块化标书自动生成减少人为干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最短缩至10日,较原20日大幅压缩。
公平竞争全面强化
禁止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倾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参数,允许增设技术创新、节能环保等专项评审条款。地方保护主义被明令禁止,不得以本地业绩、税收等作为加分条件。北京市试点的“分散评标”系统通过专家随机匹配、匿名评审,有效降低串标风险。
监管与处罚加码
要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公示合同履行情况,强化标后监管。串标、行贿等行为将面临罚款、取消投标资格甚至刑事责任,湖南等地推行电子保函全国互认,进一步规范保证金管理。
随着新规落地,招标投标活动将更注重市场化选择、技术赋能和责任追溯,建议市场主体及时调整投标策略,关注地方实施细则,尤其重视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合规适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