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培训原则可归纳为以下四点,结合法律核心要求与实践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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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新法明确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遵循,强调保护人民生命安全至上,要求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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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必须”原则
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通过法律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构建全员安全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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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这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要求企业将安全放在首位,通过预防措施减少事故,并综合运用法律、技术、管理手段治理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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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法律规定企业需对全体员工(含临时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及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提升整体安全素质。
总结 :培训应围绕新法核心原则展开,通过系统学习“三必须”责任、安全发展理念及全员培训要求,强化企业及员工的安全意识与实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