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退役士兵安置加分政策主要分为以下两类,具体如下: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公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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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范围
2011年后退役且以自主就业方式报考公务员的士兵,可享受以下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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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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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一等功:+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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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功:+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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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功:+5分
多次获奖按最高等级计分,累计不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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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仅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政府安置政策的士兵不加分。大学生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报考公务员可叠加上述加分。
二、其他常见加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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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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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退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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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专科毕业生退役:+5分
在校期间入伍者仅享受前两类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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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年限加分
每超期服役1年,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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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上限 :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自主就业士兵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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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不同省份具体实施细则可能略有差异,需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