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参加省考可以加分,加分范围条件明确、审核程序严格,加分计入总成绩。2011年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可加分,有多类加分情形,审核需提交相关材料,最终加分结果会在网上公示确认。
退役士兵参加省考时能够享受加分政策,不过有特定的范围、条件、分值设定以及审核程序。加分范围限定在2011年之后退役,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役的人员,且已享受各级政府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不在此列。加分分值会根据不同荣誉、学历和服役情况而定,比如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含毕业班入伍),本科毕业生加10分,专科毕业生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并且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加分会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在申请加分时,需在网上下载加分申请表,于3月17日至3月19日期间,向退役士兵档案所在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审核程序方面,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初审,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汇总,交由各市委组织部复核后赋予分值,经网上公示后对无异议人员予以加分。审核时需要提供士兵登记表、退伍证等材料,获得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者要提供相应原件,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者提供毕业证书和学籍验证报告单,超期服役人员提交士官登记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