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的执法机构,主要负责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的执法工作。其核心职能可归纳为以下五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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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职能
依法统一行使土地、矿产、林业、测绘等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查处非法占用土地、非法采矿、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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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与监督
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综合执法规划,开展动态巡查和卫星遥感监测,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执行等情况,确保法律法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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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处理与协调
承办上级交办及跨区域案件,协调处理重大复杂案件,指导监督县级执法工作,保障执法体系建设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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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共服务
受理群众**举报,协调处理自然资源领域突发事件,开展执法宣传教育,提升公众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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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执法
针对土地资产产权、测绘违法等专项领域开展查处整治,落实重大违法案件督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