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及新能源
能源消费量是指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居民家庭为生产和生活消费所消耗的能源资源总量。根据能源统计分类和核算要求,能源消费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能源消费量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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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费总量
指一定地域(如省、市)内,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居民家庭在一定时期内消费的能源总和,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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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能源 :如原煤、原油、天然气、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直接用于生产或生活的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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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能源 :由一次能源加工转换产生的能源,如电力、热力、成品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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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 :通过技术手段转化为商品能源使用的能源,如风能、太阳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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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门能源消费量
根据消费领域划分,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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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消费 :工业生产活动中的能源消耗(如燃料、动力、原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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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家庭消费 :居民日常生活中的能源使用(如电力、燃气、取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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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出 :政府和企业用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能源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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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消费 :农业生产活动中的能源使用(如农机、化肥生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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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源消费量的核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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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统计范围
仅统计实际消费的能源,未消费的能源(如库存、外调入未使用的能源)不计入消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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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统计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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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品种 :按能源来源和性质划分,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一次能源,电力、热力等二次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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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部门 :按经济活动领域划分,如工业、商业、居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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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方法
能源消费量=终端能源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能源损失量。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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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能源消费量 :扣除用于加工转换的能源后的实际消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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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 :一次能源转换为二次能源过程中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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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损失量 :能源传输、储存等过程中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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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能源消费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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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经济活动水平 :能源消费量是衡量政府和企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消费量越高通常反映经济越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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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能源结构 :通过消费结构(如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比例)分析能源利用效率及可持续发展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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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能源政策 :为能源供需平衡、节能减排及清洁能源发展提供数据支持。
以上分类和核算方法为能源统计和政策制定提供了科学依据,有助于全面了解能源消费状况及趋势。